商检劳务
是 商 检 部 门 的 人 员 提 供 的 一 种 服 务 。 它 是 为 生 产 、 为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活 动 提 供 服 务 劳 动 的 一 种 特 殊 经 济 活 动,属 于 第 三 产 业 的 范 围 。 作 为 一 种 以 服 务 劳 动 方 式 出 现 的 商 品,体 现 了 商 检 劳 动 者 有 对 外 经 济 关 系 中 与 进 出 口 商 品 的 生 产 者 和 贸 易 关 系 人 之 间 的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
商 检 部 门 的 有 关 人 员 依 照 法 律 运 用 必 要 的 行 政 手 段 和 大 量 的 经 济 手 段,通 过 对 进 出 口 商 品 实 行 检 验 和 监 督 管 理 以 及 办 理 进 出 口 商 品 鉴 定 业 务 的 方 式,为 生 产 企 业 、 贸 易 关 系 人 提 供 公 证 、 准 确 的 多 种 服 务,从 而 促 进 国 内 再 生 产 和 国 际 贸 易 的 顺 利 发 展 。
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向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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