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
是 指 以 被 保 险 人 依 法 应 负 的 民 事 损 害 责 任 或 经 过 特 别 约 定 的 合 同 责 任 作 为 承 担 责 任 的 一 类 保 险 。 它 属 于 广 义 财 产 保 险 范 畴,使 用 于 广 义 财 产 保 险 的 一 般 经 营 理 论,但 又 有 自 身 独 特 内 容 和 经 营 特 点,因 此 是 独 立 自 成 体 系 的 保 险 业 务 。
责任保险是指承保致害人(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赔偿责任损失的一类保险。 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产品上标明的产品责任险。 它主要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
保险是一种法律关系。 保险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另一方对其因意外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出现所导致的损失负责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的法律关系。 其特点是: ①保险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 ②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③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事故或事件是否发生必须是不确定的,即具有偶然性; ④事故的发生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 ⑤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给付金钱或其他类似的补偿; ⑥保险应通过保险单的形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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