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是 指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根 据 会 计 法 制 订 的 关 于 会 计 核 算 、 会 计 监 督 、 会 计 机 构 和 会 计 人 员 以 及 会 计 工 作 管 理 的 制 度 。 作 为 「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它 具 有 如 下 主 要 特 征 : 1 . 实 施 范 围 的 广 泛 性 。 即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广 泛 实 施 。 2 . 制 订 主 体 的 法 定 统 一 性 。 《 会 计 法 》 第 八 条 规 定,「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由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统 一 制 订 并 公 布 」 。
3 . 制 度 本 身 的 科 学 性 、 权 威 性 与 公 认 性 。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以 中 国 会 计 实 践 为 基 础,依 据 会 计 理 论 、 借 鉴 通 用 的 国 际 会 计 惯 例,按 照 科 学 严 谨 的 程 序 由 财 政 部 制 订 。 4 . 制 度 内 容 的 动 态 发 展 性 。 国 家 统 一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范 对 象 是 一 定 时 期 的 会 计 核 算 、 管 理 工 作,它 直 接 与 其 客 观 经 济 环 境 相 联 系,并 随 环 境 的 变 化 而 发 生 主 动 的 自 我 适 应 变 化 。
会计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我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所属财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在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
会计制度的内容,有详有简。详细的会计制度应包括:会计凭证的种类和格式以及编制、传递、审核、整理、汇总的方法和程序;会计科目的编号、名称及其核算内容;帐簿的组织和记帐方法;记帐程序和记帐规则;成本计算方法;财产清查办法;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编制方法、报送程序;会计资料的分析利用;会计检查的程序和方法;电子计算在会计中的应用,会计档案的保管和销毁办法;会计机构的组织;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等。
财政部从1992年起陆续颁发的分行业会计制度,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总说明;会计科目,包括会计科目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会计制度属上层建筑,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规章。随着经济体制,财政、财务、税收制度的改革,会计制度也会作相应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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