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减持
2 0 0 1 年 6 月 1 2 日,国 务 院 发 布 《 减 持 国 有 股 筹 集 社 会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标 志 着 国 有 股 减 持 正 式 实 行 。 国 有 股 减 持 办 法 规 定 国 有 股 减 持 采 用 三 种 办 法 : 一 种 是 以 存 量 发 行 为 主 的 方 式,即 在 首 次 发 行 和 增 加 发 行 时 按 融 资 额 的 1 0 % 减 持 国 有 股 ;二 是 以 转 让 方 式 减 持 国 有 股 ; 三 是 选 择 小 量 上 市 公 司 以 定 向 配 售 和 定 向 回 购 方 式 进 行 试 点,其 规 模 决 定 于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需 要 和 证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状 况 。 国 有 股 减 持 主 要 是 为 了 改 变 国 有 股 不 能 流 通 的 现 状 并 且 填 补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
减持国有股作为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基本目的在于实现“政企分开”,转变企业运行机制,使它们能够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经济主体,为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为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必要的微观基础。专家们指出,自70年代末提出企业改革以后,实现“政企分开”就一直是国企改革的一个基本问题,但受国有产权的制约,政府部门既是国企的所有者又是行政主体,政企始终难以分开,而政企不分,企业的运转机制就改不了,经济体制就不可能转变,市场经济新体制就难以建立。据此,专家们还认为,减持国有股不应简单停留在“减持”上,而应从政企分开,企业运行机制是否转变的实效出发,具体讨论减持国有股的数量关系。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重大改革思路之一。理顺产权关系的核心是产权清晰。产权是法定主体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的总和。实现股权多元化的目的在于降低国有企业的负债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规范企业的治理结构,调整经济资源的战略配置,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在国家信息中心完成的一份建议报告中提出,国有股减持后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环境。就这个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的经济学专家吴晓求也认为,当前我国社保问题日趋突出,国有股减持虽然从根本意义上说不是国家套现过程,但客观上提供了套现的可能,从而利用国有股减持的“套现”机会,为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巨大缺口也成为现实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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