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
集 体 企 业 在 中 国 主 要 包 括 农 村 各 种 经 济 组 织 经 营 的 农 、 林 、 牧 、 副 、 渔 业 、 乡 村 经 营 的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集 体 企 业 的 基 本 特 征 是 : 生 产 资 料 和 产 品 归 该 集 体 所 有 ;集 体 经 济 的 生 产 和 经 营 具 有 独 立 性,国 家 主 要 通 过 征 购 任 务 、 预 购 合 同 等 方 式 将 集 体 企 业 纳 入 国 家 计 划 ;
集 体 企 业 的 产 品 分 配,是 在 国 家 政 策 的 指 导 下,视 生 产 和 收 入 的 状 况,根 据 按 劳 分 配 的 原 则 在 集 体 内 部 进 行 。 集 体 企 业 是 中 国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集 体 企 业 指 企 业 资 产 归 集 体 所 有 , 并 按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的 经 济 组 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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