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
指 由 国 家 税 务 部 门 成 立 的 税 务 代 理 机 构 来 处 理 税 务 业 务 。 税 务 代 理 业 务 主 要 由 税 务 部 门 成 立 的 税 务 代 理 机 构 包 揽 。目 前,几 乎 所 有 的 地 ( 市 ) 、县 甚 至 乡 都 成 立 了 税 务 代 理 机 构,而 且 国 税 局 、地 税 局 各 有 自 己 的 税 务 代 理 机 构 。 这 是 中 国 税 务 的 一 种 改 革,即 国 家 从 遵 守 原 则 、降 低 税 务 行 政 费 用 、提 高 税 收 征 管 效 率 、建 立 规 范 的 征 管 模 式 的 目 的 出 发,引 导 和 推 动 税 务 代 理 事 业 建 立 和 发 展 。
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 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税务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1.税务代理行为是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进行的。2.税务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3.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有独立意思表示的权利。4.税务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办理发票准购手续;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制作涉税文书;进行税务检查;建账建制;办理账务;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受聘税务顾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委托代理或行使的以外,不在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之列。
税务代理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实行税务代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发挥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随着我国税制体系的日趋健全和税收宣传体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以及一批具有税务代理资格人员的出现,推行税务代理的条件已逐步成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代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之后,随着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推行税务代理已是势在必行。为此,我国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的制度,使其逐步成为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但正由于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事务,涉及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和税务代理人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因而我国建立税务代理制度必须遵循自愿、公正和严格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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