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进出境货物关税征免
这 是 中 国 海 关 根 据 对 外 开 放 政 策,对 经 济 特 区 进 出 口 货 物 的 优 惠 办 法 和 规 定 之 一,目 的 是 促 进 经 济 特 区 的 开 发 与 建 设 。 具 体 包 括 : 一 是 用 于 特 区 建 设 和 生 产 所 需 的 设 备 、 材 料 、 交 通 工 具 及 其 他 设 施 等 进 境 商 品 予 以 免 税 ;
二 是 对 特 区 进 口 市 场 物 资,在 国 家 授 权 的 计 划 部 门 审 定 的 进 口 额 度 内 的 货 物 减 半 计 征 ; 三 是 特 区 进 口 供 应 市 场 销 售 的 烟 草 及 其 制 品 和 各 种 酒 类 一 律 全 部 免 征 ; 四 是 出 口 免 征 关 税 的 货 物 包 括 : 特 区 企 业 出 口 的 特 区 产 品,特 区 从 内 地 购 进 原 材 料 、 零 部 件 或 半 成 品,在 特 区 内 经 过 实 质 性 加 工,增 值 2 0 % 以 上 的 出 口 产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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