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指 对 银 行 资 产 与 负 债 实 行 一 种 合 理 比 例 的 管 理 。 由 于 银 行 的 资 产 为 各 种 放 款 及 投 资,而 负 债 主 要 是 各 种 存 款,两 者 之 间 应 该 有 一 种 合 理 的 比 例 。 因 此,实 施 资 产 负 债 比 例 管 理 的 目 的 即 在 于 使 银 行 有 限 的 资 金 ( 各 种 存 款 ),在 兼 顾 安 全 、 流 动 及 获 利 的 考 虑 下 作 最 适 当 的 运 用,进 行 放 款 及 投 资 ; 亦 即 资 产 及 负 债 管 理 双 管 齐 下,并 按 一 定 的 比 例 进 行 配 置 管 理 。 这 种 管 理 较 1 9 6 0 年 以 前 侧 重 安 全 性 的 资 产 管 理 或 负 债 管 理 或 一 般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更 加 周 全 。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对银行的资产和负债规定一系列的比例,从而实现对资产控制,保持资产的合理增长,消除和减少风险的一种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方法。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债务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向股东提供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已缴股金的100%, 以及中央银行对资产负债方面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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