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税
又 称 一 般 所 得 税,是 指 综 合 纳 税 人 一 定 期 间 内 的 各 种 不 同 来 源 的 所 得,从 其 所 得 总 额 中 减 除 各 种 费 用 扣 除 额 、 税 收 扣 除 额 和 各 项 政 策 宽 免 额 后 就 其 余 额 为 应 纳 税 所 得 额,按 适 用 税 率 计 征 的 一 种 所 得 税 制 。
综 合 所 得 税 能 较 好 地 体 现 量 能 负 担 、 税 收 公 平 原 则 。 但 由 于 综 合 所 得 税 是 按 纳 税 人 所 得 总 额 综 合 计 征,征 收 手 续 较 为 复 杂,要 求 纳 税 人 有 较 强 的 纳 税 观 念,有 较 健 全 的 会 计 核 算 及 税 务 机 构 先 进 征 管 制 度,否 则 难 以 实 施 。
综合所得税,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这种税制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其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公平税负。但这种税制需要纳税人纳税意识强、服从程度高,征收机关征管手段先进、工作效率高。综合所得税最先出现于德国,现为世界各务普遍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