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
指 一 个 行 政 机 关 通 过 一 定 的 法 律 程 序,集 中 行 使 有 关 几 个 行 政 机 关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和 行 政 检 查 权 的 一 种 行 政 执 法 制 度 。 目 前,国 务 院 已 批 准 十 多 个 城 市 开 展 综 合 执 法 试 点 。 深 圳 罗 湖 区 综 合 执 法 试 点 也 已 经 正 式 运 作 一 年 多 时 间,积 累 了 经 验 。
深 圳 市 于 2 0 0 0 年 正 式 向 广 东 省 政 府 、 国 务 院 申 报 在 深 圳 市 实 行 综 合 执 法 试 点 。 国 务 院 和 广 东 省 政 府 已 批 覆 同 意 深 圳 市 开 展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试 点 工 作 。 执法,亦称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行政机关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行政机关资格的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其成立获法定机关批准;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有独立的行政经费;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机关要获得行政执法权,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 行政机关包括包括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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