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企动产质押中介
银 企 动 产 质 押 中 介 是 指 企 业 需 要 向 银 行 贷 款,而 又 没 有 足 够 的 不 动 产 或 有 价 证 券 或 第 三 人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下,企 业 可 以 将 其 所 拥 有 的 生 产 原 料 、 日 用 商 品 等 动 产,通 过 具 有 合 法 经 营 资 格 的 中 介 公 司,向 银 行 提 供 动 产 质 押 以 获 得 银 行 贷 款,并 由 银 行 、 企 业 和 中 介 公 司 三 方 签 订 相 关 的 协 议 。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不知情的第三者是相对于知情第三者而言的。打个比方,知情第三者是指明明知晓一个物品或权利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会损害相关人的权益而故意购买。而不知情的第三者是在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实施了同样的法律行为,所谓不知者不怪,在法律上,不知情的第三者不会受到惩罚性的处理,而知情第三者则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出质,也就是质押,分东产质押和权力质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权利交付出去作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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