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是 中 国 政 府 以 商 品 或 劳 务 在 生 产 流 通 环 节 由 企 业 新 创 造 的 价 值 量 为 征 税 对 象 征 收 的 一 种 税 。 具 体 做 法 是 : 以 商 品 或 劳 务 销 售 额 为 计 税 依 据,按 照 税 法 规 定 的 税 率 计 算 出 商 品 所 负 担 的 增 值 税,同 时 允 许 企 业 扣 除 为 生 产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所 外 购 物 资 ( 如 原 材 料 等 ) 和 劳 务 在 以 生 产 流 通 环 节 已 缴 纳 的 增 值 税,抵 扣 后 的 余 额 为 本 企 业 实 际 应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
中 国 自 一 九 七 九 年 开 始 征 收 增 值 税,其 后 进 行 一 系 列 调 整,现 行 的 增 值 税 是 根 据 一 九 九 四 年 工 商 税 制 改 革 而 设 的 。增 值 税 有 利 于 避 免 重 复 征 税,同 时 有 利 于 发 展 对 外 贸 易。
增值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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