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特派员制度
稽 查 特 派 员 由 国 务 院 派 出,代 表 国 家 利 益,以 财 务 监 督 为 核 心,对 国 有 重 点 大 型 企 业 实 行 监 督,评 价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员 的 经 营 管 理 业 绩,维 护 国 家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 国 务 院 在 人 事 部 下 设 立 稽 查 特 派 员 总 署,协 调 稽 查 特 派 员 与 有 关 部 门 和 地 方 的 联 系 。
稽 查 特 派 员 由 国 务 院 任 命,稽 查 特 派 员 助 理 由 国 务 院 人 事 处 任 命 。 一 名 稽 查 特 派 员 一 般 负 责 5 个 企 业 的 稽 察 工 作,每 年 对 稽 察 企 业 稽 查 两 次 财 务 状 况 与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
稽核,稽是考察、稽查,核是审核、核实、核查,合成解释为稽查成数而审核其实在。简言之,稽核是稽查和审核的意思。审计在银行的传统说法称为稽核。审计与稽核基本上是一个意思,是指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 特派员 为办理某项事务而特地派遣到某地的人员。 萧乾 《鱼饵·论坛·阵地》:“我参加了一九三六年 上海 《大公报》及一九三八年 香港 《大公报》的创刊,在国外七年一直是它的特派员。” [accredited person] 上级派来负责或解决特定事情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