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结算
增 值 税 发 票 是 一 般 纳 税 人 之 间 在 购 销 商 品 、 提 供 或 者 接 受 增 值 税 应 缴 税 劳 务 活 动 中,开 具 、 收 取 的 收 付 款 凭 证 。 增 值 税 发 票 包 括 以 下 四 点 : 一 是 购 货 单 位 的 有 关 资 料 。 包 括 名 称 、 纳 税 人 登 记 号,地 址 、 电 话 。 二 是 货 物 成 立 税 劳 务 的 金 额 和 税 额 分 开 。三 是 销 售 单 位 的 有 关 资 料 。 四 是 增 值 税 发 票 一 般 包 括 四 联 :
第 一 联 为 存 根 联,由 销 货 方 留 存 备 查 。 第 二 联 为 发 票 联,购 货 方 作 付 款 的 记 账 凭 证 。 第 三 联 为 税 款 抵 扣 联,购 货 方 作 扣 税 凭 证 。 销 售 物 品 种 较 多 的 纳 税 人,一 张 发 票 开 不 下 所 销 售 的 货 物,为 了 减 少 开 具 专 用 发 票 的 工 作 量,降 低 专 用 发 票 的 使 用 成 本,可 以 汇 总 开 具 专 用 发 票,最 后 进 行 增 值 税 发 票 结 算 。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 )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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