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改贷
拨 改 贷 是 中 国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由 财 政 拨 款 改 为 银 行 贷 款 的 简 称 。 即 将 国 家 预 算 直 接 安 排 的 基 本 建 设 投 资,由 无 偿 拨 款 改 为 由 建 设 银 行 贷 款 供 应 。 这 一 政 策 是 在 1 9 8 5 年 后 全 面 推 行 的 。
目 前 除 对 行 政 、 事 业 单 位 等 非 营 业 性 的 、 无 偿 还 能 力 的 建 设 单 位 采 用 拨 款 外,其 余 均 实 行 贷 款 制 度 。 拨 改 贷 实 行 差 别 利 率,对 于 能 源 、 交 通 、 原 材 料,农 业 等 重 要 的 和 微 利 的 行 业 实 行 低 利 率 ; 对 于 供 应 充 裕 的 产 品 的 建 设 项 目 实 行 高 利 率 。 拨 改 贷 是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管 理 体 制 的 一 项 重 要 改 革 。
“拨改贷”是我国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出现的现象。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补充资本金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解决,企业利润全部上缴财政。八十年代初,国家为了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 将原来的财政直接拨款方式改为通过银行转贷给企业使用的方式。后来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 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将"拨改贷"资金直接转为国有企业资本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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