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罪 是 中 国 刑 法 对 故 意 接 受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行 为,以 「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罪 」 论 处 。 根 据 刑 法 规 定,故 意 接 收 虚 开 是 指 为 自 己 虚 开 或 让 他 人 为 自 己 虚 开,包 括 两 种 情 况 :
一 是 根 本 不 存 在 商 品 交 易 或 自 己 的 货 物 来 源 不 合 法,接 受 虚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逃 避 纳 税 ; 二 是 虽 然 有 真 实 商 品 交 易,但 接 收 以 少 开 多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或 接 受 明 知 是 销 售 方 以 非 法 手 段 获 取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销 售 方 的 报 价 往 往 远 低 于 正 常 的 市 场 价 ),以 达 到 多 抵 销 少 缴 税 的 目 的 。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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