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制度的市场化
证 券 发 行 制 度 的 市 场 化,是 发 行 制 度 由 过 去 的 审 批 制 向 核 准 制 再 向 注 册 制 演 变,发 行 定 价 机 制 市 场 化 。 核 准 制 的 实 质 是 对 发 行 人 的 素 质 判 断 由 承 销 商 和 证 监 会 共 同 决 定,发 行 价 格 由 发 行 人 与 承 销 商 依 据 市 场 认 可 程 度 共 同 决 定,完 全 是 市 场 行 为 。
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任何一个经济体系中都有资金的盈余单位(有储蓄的个人、家庭和有闲置资金的企业)和资金的短缺单位(有投资机会的企业、政府和有消费需要的个人),为了加速资金的周转和利用效率,需要使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短缺单位,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资金的流动和分配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间接融资,即储蓄者把他们盈余的钱存入银行,银行再把这部分资金贷给借款者;另一种是直接融资,即投资者通过购买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有价证券,将资金直接投入短缺单位。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
新证券发行的几种形式 如资本主义国家,新证券的发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筹款公司自行上市发行,只要示投资银行给予协助,由投资银行充当发行公司与固体投资者之间的媒价,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种发行方式当然可以节省费用,但筹集时间往往较长。另一种是委托一家或几家投资银行承购保销,由投资银行收取手续费。同时,投资银行本身也认购股票,并将这些股票以高些的价格卖给投资者,从中获得一定的利润。这种认购还可以通过几个投资银行所形成的投资银行集团联合进行,使集团中每个成员都购买一定比例的股票,然后各自分别向公众出售,赚取买价与卖价之间的差额。委托投资银行发行股票的做法,可以使筹集者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