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账「实转」管理
台 账 「 实 转 」 开 始 后,企 业 仍 需 到 主 管 海 关 所 在 地 对 应 的 中 国 银 行 办 理 保 证 金 存 取 及 台 账 登 记 手 续,这 一 点 同 台 账 「 实 转 」 时 相 同 。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首 次 设 立 「 实 转 」 台 账,应 凭 海 关 出 具 的 《 银 行 保 证 金 台 账 开 设 联 系 单 》 或 《 银 行 保 证 金 台 账 变 更 联 系 单 》 到 相 应 银 行 办 理 开 户 手 续,开 户 时 应 预 留 企 业 印 鉴 。
缴 存 保 证 金 手 续 在 中 国 银 行 国 内 结 算 业 务 部 门 办 理,加 工 贸 易 企 业 应 按 海 关 核 定 的 金 额 将 款 项 存 入 保 证 金 账 户 。 可 采 用 转 账 、 提 交 同 城 转 账 支 票 、 汇 款 或 提 交 银 行 汇 票 方 式 。 另 参 见 《 台 账 「 空 转 」 管 理 》 词 条 。
这 是 银 行 保 证 金 台 账 制 度 的 一 种 形 式 。 为 了 完 善 加 工 贸 易 管 理,维 护 正 常 的 加 工 贸 易 秩 序,防 止 和 打 击 利 用 加 工 贸 易 走 私 、 逃 税 和 逃 汇 等 违 法 行 为,而 对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进 行 分 类 管 理,分 为 A 、 B 、 C 、 D 类 企 业 ( 参 见 《 加 工 贸 易 分 类 管 理 》 词 条 ) 。
对 B 类 企 业 即 依 法 开 展 加 工 贸 易 、 无 走 私 违 规 行 为 的 企 业,继 续 实 行 现 行 的 银 行 保 证 金 台 账 「 空 转 」 制 度,即 B 类 企 业 在 出 口 时,不 需 将 保 证 金 存 入 海 关 在 中 国 银 行 设 定 的 账 户,而 由 海 关 、 中 国 银 行 及 有 关 经 贸 部 门 通 过 各 种 手 续 及 文 件 等 来 监 管 出 口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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