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是 反 映 劳 动 者 具 备 的 职 业 所 需 的 专 门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证 明 。 由 国 家 劳 动 部 职 工 技 能 鉴 定 中 心 负 责 建 立 信 息 库,组 织 全 国 的 技 能 竞 赛 与 考 试,并 引 进 国 外 著 名 职 业 证 书 。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是 全 国 承 认 的 权 威 的 技 能 证 书,已 推 广 较 为 普 及 的 资 格 证 书 如 律 师 证 、 会 计 证 已 成 为 从 业 的 基 本 要 求 。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的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职工如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自主到当地政府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经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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