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民互市贸易
边 境 地 区 边 民 在 政 府 允 许 的 开 放 点 或 指 定 的 集 市 上,在 不 超 过 规 定 的 金 额 或 数 量 范 围 内,根 据 自 产 、 自 销 、 自 用 的 原 则 进 行 的 商 品 交 换 活 动 。 这 种 贸 易 方 式 照 顾 相 邻 两 国 沿 边 居 民 的 传 统 习 惯,互 通 有 无,调 剂 余 缺,方 便 生 产 生 活 需 要 。 它 是 边 境 贸 易 的 原 始 型 态,也 是 边 境 贸 易 的 基 本 形 式 之 一 。 中 国 的 边 民 互 市 贸 易 主 要 在 中 国 与 西 南 各 邻 国 之 间 进 行 。
互市指历史上中原王朝与周边各族间,及中国与外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中国与外国之贸易,亦称通商或通市。汉武帝时,张骞通西域,开始了与西域各国的贸易。汉朝还在边境关口设关市,作为与少数民族的互市市场。“互市”之称,始于东汉与乌桓、鲜卑、匈奴等族的贸易。互市盛衰与政治、军事斗争密切相关。唐贞观六年(632)改称互市监。沿边设互市场,以马市为主。后设市舶使,掌管南海贸易。中唐以后,东南海运大盛,海上贸易超过陆上,广州、交州、扬州、泉州成为重要商港,至五代,设博易务。
时互市皆处于政府严格控制下,贸易物品多有限制。文宗大和时,除敕准互市者外,普通人“不得与诸藩客钱物交易”。五代时,私贸兴起,后周始许民与回鹘私市。宋、辽、金、元在边境设榷场互市。海外通商更加重要。宋代于广州、临安、明州、泉州等地设市舶司,还有密州板桥镇、上海镇、华亭县、青龙镇、江阴、温州等处设舶务和舶场。元代则于泉州、广州、杭州、庆元、温州、上海等地设市舶司。
明代在海上仅准贡舶互市。清代与西北地区各少数民族及俄国、边外各族的贸易,由理藩院和当地将军、大臣及各旗札萨克管理稽查。内地商人领有理藩院票或当地该管衙门的执照,即可前往贸易。所伦诺尔、张家口、归化城、肃州、哈密、库仑、恰克图、乌里雅苏台、伊犁、塔尔巴哈台,以及喀什葛尔、叶尔羌、阿克苏等处。均为重要的互市点。对外贸易方面,初有海禁,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放海禁后,始于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设关,置监督,管理与西洋的通商贸易。乾隆二十二年(1757)复关闭三关,仅留广州一关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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